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春雷行动2022”,对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食堂并向员工提供餐食。
据了解,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开办员工食堂,由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采购工作,为公司员工制作午餐及晚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货值金额10004.05元的食品原材料用于餐食制作并免费提供给员工。开办食堂期间,当事人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食堂进行查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等原因,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40.5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处罚、教育和宣传,当事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了企业员工食品安全。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对辖区企业、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力争从根源上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