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份,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其在公园路某电器销售店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出现问题,商家上门维修三次问题还未得到解决,现投诉人要求商家尽快提供维修服务,如无法维修则要求更换。
接到投诉后,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位于该电器销售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按消费者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新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中,涉及问题主要在于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在三包期内频繁出现故障,多次维修未解决,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换货或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商品“三包”的有效期是自提货之日起开始计算。电视机等家电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此案中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发票及三包凭证要求商家为其进行退换货处理。
【消费警示】
电视机是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途径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收到货品后要认真验收。检查电视机随箱配件是否齐备、外壳有无碰伤、划痕、屏幕有无裂纹,通电调试时,各功能调节钮是否灵敏等,如未认真检查,一旦安装人员离开后再发现问题,往往是很难确定责任方的。其次,消费者不要忽视产品的三包责任,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在一年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调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在遇到以上问题时,要多了解,多咨询,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济不受损害,不吃哑巴亏。
(来源:金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