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宝龙商业广场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分店因销售过期咖啡饮料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从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银泰城分店购进星巴克星冰乐咖啡味咖啡饮料和星巴克星冰乐摩卡味咖啡饮料各6瓶,共计12瓶,进货价均为19.8元/瓶。其中,星巴克星冰乐咖啡味咖啡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星巴克星冰乐摩卡味咖啡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保质期均为9个月,规格均为281毫升/瓶。至2022年1月27日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上述咖啡味咖啡饮料和摩卡味咖啡饮料库存各5瓶,均已超过保质期。
其中,2瓶咖啡味咖啡饮料和2瓶摩卡味咖啡饮料放置于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对外销售,销售价格均为19.8元/瓶,余下6瓶存放于仓库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咖啡饮料进销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两批次咖啡饮料在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摩卡味咖啡饮料1瓶,违法所得19.8元。已销售和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咖啡饮料共计11瓶,货值金额合计217.8元。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两款涉案咖啡饮料的进销记录和其外包装标示的受委托加工方的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星巴克星冰乐咖啡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相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责令该分店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1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负责人为董焱焱,其总公司为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