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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第二期)

2022-03-28 17:4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结合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护苗助老”、教育培训、房地产、医疗服务、疫情防控、民生热点、互联网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查处的第2期十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告:

东莞市东坑胡磊森田美发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发布“能清除和放松神经、强化脏腑功能”、“治疗耳聋耳鸣”、“温中活里、强脏壮腑;温阴补虚、回阳固脱;行气活血、消火化瘀;平衡阴阳、保健防病”、“治疗头晕目眩”、“不但能治疗腰、腿痛,同时还能治疗腹内的各种慢性疾病以及女士的妇科病、男士的前列腺疾病等”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3134元罚款。

东莞市凯医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非医用一次性口罩包装盒上标注“PFE 95% 微粒子防护效果”、“BFE 95% 结(细)菌飞沫防护效果”、“VFE 95% 病毒飞沫防护效果”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样品的防护效果实测值为72.2%,符合GB/T 32610-2016 附录B要求,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的非医用一次性口罩的防护效果为95%,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产品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样本的所检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960元罚款。

东莞市果榄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今日梧州”对外发布含有“驼奶中的免疫球蛋白能帮助抗癌药物直达病灶,直接消灭癌细胞...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东莞市金比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玫瑰花草茶”的产品时,对外宣传具有“活血”功效,在销售“福标特级西冷幼茶2268g 专用红茶粉”产品时,发布含有“特级”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真实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东莞弈思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与格式合同案

当事人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间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44号万科金域国际花园14栋203室的门面招牌广告发布含有“司棋院 国家围棋AI教学示范基地 国家围棋定级考级中心”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并不是国家围棋AI教学示范基地,也不是国家围棋定级考级中心,该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当事人的《司棋院学生手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格式条款违法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7600元罚款。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www.rok86.com)上发布“一次性投资,3个月回本,半年净营业额30万以上……”等含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内容和使用缺少部分领土的中国地图。另外,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化妆品广告时使用了患者治疗前后的效果对比照片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的医疗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真实性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20000元罚款。

东莞南城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并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发布“19周年盛典,知美整形”“19周年盛典,知美整形,19th青春正好/全场项目0.1折起”、“19th青春正好/全场项目0.1折起”、“周年盛惠,19元购美”“玻尿酸、除皱针、瘦脸针销量领跑东莞……”等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广告中的有效真实证明材料。另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并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站发布“知美整形”、“国际鼻部整形专家孙玮都……”等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虚假广告、禁止性情形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其发布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的影响,并处以34800元罚款。

东莞市优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在安居客平台(www.anjuke.com)发布了“买房送老婆!!精装修电梯2室2厅 南北通透 采光好 周边商圈”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以20000元罚款。

东莞市优瑾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在其天猫网店销售品名为“联邦幽克HP口腔抑菌膏”的产品时,销售页面发布“幽门螺旋杆菌牙膏、专利配方”的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东莞市迈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慧派家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戒烟贴尼古丁贴戒烟器产品正品糖男士女士藥贴神器循环型随身清肺”的产品信息,并于该产品网页中发布“顾客真实反馈,轻度烟瘾用户,‘昨天贴了三个,一支烟都没抽,今天贴了两个,忍住了也没抽,这个很管用……”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12000元罚款。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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