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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哄抬防疫帐篷价格案

2022-03-28 21:00: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此轮疫情发生以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市场保质稳价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口罩等防疫用品、粮油肉菜果等民生商品价格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现公开曝光一起涉嫌哄抬价格销售防疫帐篷案,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3月25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反映,南昌市西湖区五华批发市场李辉五金批发部涉嫌哄抬价格销售防疫帐篷。

经查,当事人在此轮疫情发生后,销售了两次防疫帐篷,主要是用于疫情防控,当事人2022年3月17日从供货商采购防疫帐篷,当天销售,①(3m*4.5m)帐篷28顶,进货价格380元/顶,销售价格420元/顶,进销差价率9.52%;②全封闭性帐篷销售15顶,进货价格980元/顶,销售价格1120元/顶,进销差价率21.43%;③大帐篷销售189顶,进货价格480元/顶,销售价格570元/顶,进销差价率15.78%;3月17日销售的防疫帐篷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5.58%,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据和销售发票;当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销售1顶防疫帐篷(3m*3m),进货价格230元/顶,销售价格450元/顶,进销差价率48.89%,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和销售的微信转账聊天记录。

当事人在疫情发生之后的非常时期,2022年3月25日销售的防疫帐篷在进价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大幅提高防疫帐篷的销售价格,可以认定当事人违规涨价销售防疫帐篷,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已经全额退款给购买人,故无违法所得没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888元,上缴国库。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樊志燕)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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