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第二期),涉及东莞市凯医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非医用一次性口罩包装盒上标注“PFE 95% 微粒子防护效果”、“BFE 95% 结(细)菌飞沫防护效果”、“VFE 95% 病毒飞沫防护效果”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样品的防护效果实测值为72.2%,符合GB/T 32610-2016 附录B要求,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生产的非医用一次性口罩的防护效果为95%,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产品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样本的所检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960元罚款。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