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案。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政府网公示 |
1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2〕147号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4N1AT73 | 张洋 | 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膨化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河南省明科食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元)。2.没收食品原料苦荞片(半成品)8件。3.没收包装袋玖佰个(900个)。4.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分期缴纳1.2022年3月25日缴纳贰万元(20000元)。 2.2022年9月20日前缴纳叁万零壹佰伍拾元(30150元)。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