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滁州市消保委发布春季食品消费提示

2022-03-29 16:2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正值春季,潮湿多雨,也是各种菌类繁殖的活跃期,谷类发酵制品(米粉、发酵玉米面、玉米淀粉、糍粑等)、银耳和木耳、薯类制品(如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等三类食品,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即导致食物中毒。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滁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选购上述食品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注意感官和保质期,贮存要注意保存条件和时间。

在选购米粉、米线时,要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选购木耳、银耳或其他谷类发酵制品、薯类制品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配料表等内容,不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外观,注意查看产品是否存在包装不完整、真空包装漏气、涨袋等感官异常。同时要索取购货凭据,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购买时也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在购进上述食品时,还应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溯,并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自制谷类发酵食品、泡发木耳或银耳和谷类发酵制品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过长,容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无法消除毒素,食用后仍可引起食物中毒。一般应在谷类发酵制品购买、木耳或银耳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广大市民在消费时,注意理性消费,保障合法权益。若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热线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宋振根 通讯员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李美娜)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单南村:红色村庄的“年事”

  • 【百花绽放秀甘肃】玉兰花开时 兰山 ...

  • 潍坊市潍城区:强化防疫促生产 全力 ...

  • 各地茶场进入明前茶采摘的忙碌时期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着重开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