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为疫情原因,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连续接到投诉,要求辖区内某幼儿园退还学费。该幼儿园为私立性质,收取费用较高,由于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课状态,无法履行教学合同,消费者要求及时退款,因退还学费存在问题,学生家长群情激愤,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该幼儿园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学费。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云亭分会高度重视,主动介入,一方面安排专人接待投诉,耐心细致安抚家长情绪,一方面及时赶至幼儿园现场核实情况,督促幼儿园做好学费退还工作。
幼儿园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上述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学费退还问题,只是因为金额较高,需要筹措时间,但学生家长害怕幼儿园跑路,担心利益受损。
2021年6月23日,消保委云亭分会组织第一次协商,幼儿园负责人出具退款承诺书,承诺于7月15日退还学费。在此期间,部分家长了解到幼儿园正在进行股东变更,担心不能退还学费,继续通过12345平台投诉。为保证家长利益,7月4日,消保委云亭分会组织第二次协商,新的投资方出具承诺书,表示继续承担学费退还事宜。截至7月24日,18名学生共计768613元已全部退还至家长银行账户。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培训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教育培训合同大都采取预付费模式,对于未授课部分的费用,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
由于疫情影响,教育机构承受较大的压力,其中不乏跑路企业,不少家长也因此受到了损害。本案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消保委云亭分会主动作为,及时介入,全程跟踪,妥善处置;经营者也本着诚信经营理念的积极配合,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了安心、舒心、放心的市场环境。(来源:江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