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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皮条孙镇明星宝贝孕婴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6000元

2022-03-31 14:1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3.25。涉及太和县皮条孙镇明星宝贝孕婴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NAME)行政相对人类别(C_XZXDRLB)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法定代表人(CF_F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违法行为类型(CF_WFXW)违法事实(CF_SY)处罚依据(CF_YJ)处罚类别(CF_CFLB1)处罚内容(CF_JG)罚款金额(万元)(CF_NR_FK)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F_NR_WFFF)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F_NR_ZKDX)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处罚有效期(CF_YXQ)公示截止期(CF_GSJZQ)处罚机关(CF_XZJG)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CFJGDM)数据来源单位(CF_SJLY)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SJLYDM)地方编码(DFBM)备注(BZ)
太和县皮条孙镇明星宝贝孕婴店个体工商户92341222MA2WP4C89N张宣宣太市监罚〔2022〕480号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太和县皮条孙镇明星宝贝孕婴店经销的“倍可爱”婴幼儿AD钙蛋白营养面1盒和“阿囵阿仔”益生元山药棒1盒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太市监强制【2022】皮001号)和财物清单(太市监【2022】皮001号),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措施,即日进行案源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022年2月22日开始立案调查。于2022年2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倍可爱”婴幼儿AD钙蛋白营养面1盒和“阿囵阿仔”益生元山药棒1盒;                                              
2、罚款6000元。
0.600000

2022/3/212022/9/212023/3/21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3412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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