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罗处罚〔2022〕桂园20号)显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店因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被罚款2000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其他门店也出现过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问题。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店因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于2022年3月3日被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2万元。此外,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店于2021年9月1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00元,原因涉及该店自2021年4月底开始,在店内对外销售的男士旅游鞋(货号:1A8PU6,颜色:石墨色,尺码:060N)没有按规定标示价格,2021年5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见该店已对上述产品标明了零售价格。
公开信息显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旗下的品牌项目为“LV”,该公司为路易威登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有90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皮件、服装及鞋类、珠宝(不含毛钻、裸钻)等。值得注意的是,路易威登香港有限公司目前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状态,吊销原因是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