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成都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春雷行动2022”,对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网页上售卖的一款商品“99元抢购单人夜场票!超长使用有效期!23项特色主题场馆通玩”中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和商家所有”字样。
经查,当事人销售商品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中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崇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微信公众号作为热门社交媒体,面对广泛的消费者群体,类似此类销售商品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的“霸王条款”不易被发现,消费者发现此种情况,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将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