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这个药店被罚款18万元,原因是这个!

2022-03-31 21:4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行动中,对一家药店从重处罚18万元!

2021年12月28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的一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展示柜上待销售的药品中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此前,这家药店企业在2021年1月28日就曾经因为销售劣药被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处罚,现在又出现了销售过期药的情况,两次违法时间相隔不足一年。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称,该药店的行为符合《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处罚的情形,对其从重处罚,罚款18万元。

在此提醒一下各位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整理柜台,处理掉过期药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会面临10万元起步的罚款。

问题与解答

为什么是10万元起步?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药品应按劣药论处,而销售劣药的行为,除没收销售违法所得以外,还要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销售劣药(过期药即为劣药),罚款最低10万元。

想不被处罚?很简单。

首先,所有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保持药品质量。

第二,定期整理药柜,将临期药品清理出来,放在“临期药”专区中,并标上明显标识,便于员工辨认。

第三,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就应该及时下架,不要等到过期才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小心”出售过期药。

(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推出八项举措精准防控非洲猪瘟 ...

  • 济南五龙潭海棠花开似锦 春色醉人

  • 雄 风(国画)

  • 彩绘文创出深山

  • 自2011年至今三亚市离岛免税品累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