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北京英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公司法被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当事人于2018年7月23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提交的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新旧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书,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胡崇茂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真实有效。胡晓晓(HU XIAOXIAO)于2010年取得英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胡晓晓(HU XIAOXIAO)于2010年取得英国国籍时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系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文件,胡晓晓(HU XIAOXIAO)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后,其持有的身份证就不再属于其合法有效的证件。当事人于2018年7月23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变更后股东胡晓晓(HU XIAOXIAO)的真实身份证明英国护照,而是提交了胡晓晓(HU XIAOXIAO)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用于当事人变更登记材料中,隐瞒了胡晓晓(HU XIAOXIAO)是英国国籍的事实。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英茂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8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英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1008.8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佩英。大股东为妮坦亚(北京)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0009%,参股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本网注意到,该公司近几年涉及多起诉讼,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