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药监办械管〔2021〕19号)部署,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现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2021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