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的情况通报》。
4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立即要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静安区安远路135号底层经营店招为“家常菜馆”的饭店,并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当事人从2022年3月31日17时18分开始至2022年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较为恶劣,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来源:上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