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0日,市民胡先生向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求助,称其孩子(9周岁)前后两次到小区内超市花费370元购买奥特曼手游卡,在购买过程中既没有家长陪同,也未获得家长允许,而商家却将手游卡出售给孩子。胡先生认为这并不合理,要求退款退货。商家认为此次交易并没有欺诈行为,均是明码标价,且此手游卡已拆封使用影响二次消费,故拒绝。
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认定家长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要求退卡属合理要求,应当予以支持,但由于手游卡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也希望投诉人理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商家退还370元的购卡款。
【案例评析】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该案例中胡先生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销售的游戏卡金额已经超出他所能进行的民事活动,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是无效的,故需退还货款。
商家遇到未成年人购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高价物品时,在未经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应拒绝出售,以避免麻烦;而家长应合理安排未成年孩子的零花钱,妥善保管数额较大的钱财,加强对孩子金钱观、消费观的引导。孩子在有购买贵重物品的需求时应与家长沟通商量,与家长一起购买。(来源:无棣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