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4月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信用中国获悉,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公示奖品的获得概率和奖品数量被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泡泡玛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泡泡玛特”)罚款5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天津泡泡玛特并非首次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天津泡泡玛特因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于2021年12月17日被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该公司因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0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50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天津泡泡玛特成立于2016年,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有109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展策划;礼仪服务;销售工艺品、花卉、文具用品等。
作为一个潮流文化娱乐品牌,泡泡玛特此前还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据悉,2021年12月2日,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销售的SKULLPANDA系列长袜盲盒虚假宣传面料成分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00元。
此外,泡泡玛特也频繁被消费者投诉。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以“泡泡玛特”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目前,查看到8384条结果,涉及货不对板;商品瑕疵;产品质量问题;退货不退款;拒绝售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