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初,苏先生称其在广东佛山顺德区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车,自购买后该电动车的电池先后充爆两次,送回厂家检测也被告知没有质量问题。后发现商家把36V电动车电池更换为48V,才导致电池两次充爆的问题。苏先生找到商家,商家只同意更换充电器,拒绝更换电池,苏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均安市场监管所发起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均安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苏先生购车时曾跟销售商还价200元,销售商遂将48V电动车电池调包成价格低200元的36V电池来节省成本,事后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上情况,才导致电池两次充爆的问题。
经调解,销售商承认自己存在电动车充电器与电池的额定电压没有按照出厂标准匹配出售的过错,愿意免费给苏先生更换一套全新的48V电池及充电器,并赔偿苏先生3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要注意电池容量、行驶里程和使用寿命。要尽量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好的品牌电池。同时,还要注意查看电池出厂日期及是否原装配套,保留相应的购买票据,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来源:顺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