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厂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3.5万元。
深环光明罚字〔2022〕61号显示,该工厂违法事实为涉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对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工厂罚款3.5万元。
截图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公开资料显示,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为日本YKK关联企业,1995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恒田隆一。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于1998年4月开始拉链的生产和销售。深圳YKK自1995年在深圳宝安区福永镇投建第一期厂房以来,至今已增资扩建了第二期及第三期工程,占地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公司已相继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OSH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本网注意到,该公司在2019年5月因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