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十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君益农副产品批发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君益农副产品批发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土豆以1.96元/斤的价格购进,以3.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03.57%;大白菜、黄瓜、茄子、菠菜等蔬菜购销差价率超过55.0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
长春市君瑞百信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君瑞百信大药房有限公司以1.80元/袋的价格购进“维斯博医用无菌外科口罩”(生产批号:210911002),分别以5.30元/袋、7.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分别为194.44%、288.89%。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
长春市公主岭市岭东街菠萝生鲜超市公园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岭东街菠萝生鲜超市公园店在销售白菜、土豆、圆葱、鸡蛋等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
吉林市船营区小张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船营区小张水果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香菜以11.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20.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3.9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
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春阳市场昊屿果蔬有约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梨树镇春阳市场昊屿果蔬有约销售的大白菜,以3.3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5.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1.52%,并在销售大白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
白城市颐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 白城市颐康药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口罩、酒精、84消毒液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在消费时注意索取并留存购物票据,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