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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隆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2-04-08 17:0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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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港隆电梯有限公司抽查不合格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2〕稽40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港隆电梯有限公司抽查不合格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港隆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WT5X5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严锦龙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07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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