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江苏省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希望全市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崇川区潘某哄抬蔬菜价格案
2022年4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学田新村菜市场某蔬菜经营摊位(经营者潘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大幅度抬高黄瓜和茄子的销售价格:黄瓜售价为15元/斤,茄子售价为15元/斤,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价格,超过自身前期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二
崇川区张某哄抬蔬菜价格案
2022年4月7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西洋桥菜市场某蔬菜经营摊位(经营者张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大幅度抬高包菜价格,进销差价率高达140%,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价格,超过自身前期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三
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谭加盟店未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8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南通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谭加盟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所售商品均未按照要求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四
通州区鲜果时代水果店将国产水果冒充进口水果且未明码标价出售案
2022年3月28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鲜果时代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标称为进口。经查,上述猕猴桃实际为国产,当事人利用英文标识包装箱将国产猕猴桃冒充进口猕猴桃对外销售,且未对外公示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