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俞女士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反映,浙江省象山县内一家连锁美发店宣传海报的收费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涉事美发店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店内宣传海报上写着“为回馈新老顾客,即日起以下项目特价酬宾:会员洗吹8元,非会员洗吹15元。”俞女士是该店会员,却被收取了15元一次的费用。
执法人员调取涉事美发店营业额记录后发现,在活动期间,该店均按每人次15元向会员收取洗吹服务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涉事美发店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整改,退还向消费者多收取的1631元,并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经营者必须按照公示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弄虚作假,诱骗他人进行交易,也不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否则,将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来源:象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