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华润雪花啤酒旗下公司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据悉,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花啤酒聊城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追究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的行政法律责任。鉴于该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罚款24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雪花啤酒聊城公司成立于2005年,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100%持股)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用包装物的生产和回收等。
雪花官网信息介绍,华润雪花啤酒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生产、经营啤酒的全国性的专业啤酒公司。截至2021年12月底,华润雪花啤酒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综合营业额333.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5.87亿元人民币,下辖65间啤酒酿造厂,拥有“中国品牌+国际品牌”高端品牌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