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征集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6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乱收费线索
(一)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收费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学校、幼儿园等收费问题
1.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3.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4.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5.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书本费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违规收取多媒体档案费、保险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6.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7.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8.公办普通高中在学费调整前后重点时段违规收取学费。
9.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10.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
11.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职业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的行为。
2.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的行为。
3.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为增强检查针对性,确保检查取得良好效果,现面向社会征集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欢迎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供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对于征集的问题线索,我们将快速核实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将严厉惩处。
(来源:双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