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江西省消保委发布“积分商城”购物消费提示

2022-04-15 16:55: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不少商家都会通过消费后积累积分的形式刺激消费者消费,所获得的积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线上商城或线下门店进行礼品兑换或采用“积分+现金”的模式进行兑换。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某通信运营商的积分商城里用“积分+现金”购物时,发现该积分商城内同款商品的价格,反而比线下超市和电商旗舰店更贵。为此,对“积分商城”购物消费,江西省消保委友情提示:

一、消费者要警惕积分购物逆薅羊毛式“吸费”。在积分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尽量选择纯积分兑换,当积分不够的时候,再考虑“积分+现金”模式。同时,注意增强防范意识,仔细货比三家,避免落入积分购物价格比同期市场上相同商品价格更高的“消费暗坑”。

二、经营者要注意积分商城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经营者在开展以积分兑换的活动回馈用户时,要恪守法律底线,规范营销规则和行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注意事项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不得兑换或出售劣质产品,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积分消费环境。

三、消费者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积分兑换短信,不要乱点陌生链接。可能是诈骗信息,要去商家的官方渠道正常兑换。同时,保留好积分商城购物截图、消费页面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消协)组织投诉,或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 柳思之)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金昌市桂林路市场监管所对羊肉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农村 ...

  • 浙江省湖州市道场乡城南工业园区各企 ...

  • 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个人、 ...

  • 各地农民抢抓农时进行春耕春管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