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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古锐帽饰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22-04-18 17:3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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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古锐帽饰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00093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内容:当事人:广州古锐帽饰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2298208C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螺涌北路一街10号401房法定代表人:夏栓柱 2022年3月10日,我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帽子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实施扣押。 经查明:2022年1月5日,当事人以7.5元/个的价格购进带有MLB商标的帽子5337个,其中带有MLB、 商标帽子3542个,带有MLB、 商标帽子1795个,存放在其经营场所的仓库对外销售。至2022年3月10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带有MLB商标帽子共4192个,销售价格10.8元/个,获销售款45273.6元。剩余未售出的带有MLB商标帽子1145个被我局查扣,当事人违法经营额57639.6元。 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MLB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证号分别为第4336063号,注册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销售的帽子使用的MLB商标,与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注册的第4336063号商标相同,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的广州市新锦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我局查扣的帽子为侵犯MLB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厂房租赁合同》;3. 《入仓单》、《出库单》、《出货表》复印件;4.询问笔录;5. 《鉴定书》、《投诉书》、《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等材料。 我局于2022年04 月07日向当事人送达穗云市监听告字[2022]第0004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要求听证。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没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规定的一般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MLB注册商标专用权帽子1145个; 三、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古锐帽饰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562298208C
法定代表人:夏栓柱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15
公示截止期:2023-04-15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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