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盘州振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被处罚单位:盘州振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吴学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2〕第 6 号 |
案由:盘州振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方式,对盘州振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见该公司对尾气检测人员陈志勇进行人员能力考核确认和岗位任命。抽查贵BDT606车辆检验报告,陈志勇作为尾检员开展检测,并在报告上签字。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通过六盘水市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