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2〕4号)。涉及六盘水振荣医院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件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六盘水振荣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2〕4号 |
案 由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机关名称 |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2-4-12 |
经办科室及人员 | 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阮迪、黄礼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