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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药械化违法行为单位

2022-04-25 17:2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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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械化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以下涉案单位予以曝光。

序号行政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所属环节处罚结果
1济南翼百特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翼百特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流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贰元整(432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罚没款合计拾伍万零肆佰叁拾贰元整(150432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济南魔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给予处罚。流通免予行政处罚
3济南达轩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擅自设立库房,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给予处罚。流通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4山东美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给予处罚。流通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4120元。
5济南青华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未验明药品的规格,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使用警告
6济南宏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流通警告
7济南健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流通警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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