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械化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以下涉案单位予以曝光。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 所属环节 | 处罚结果 |
1 | 济南翼百特商贸有限公司 | 济南翼百特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流通 |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贰元整(432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罚没款合计拾伍万零肆佰叁拾贰元整(150432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 | 济南魔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给予处罚。 | 流通 | 免予行政处罚 |
3 | 济南达轩贸易有限公司 | 当事人擅自设立库房,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给予处罚。 | 流通 | 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
4 | 山东美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给予处罚。 | 流通 | 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4120元。 |
5 | 济南青华医院有限公司 | 当事人未验明药品的规格,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 使用 | 警告 |
6 | 济南宏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 | 流通 | 警告 |
7 | 济南健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警告。 | 流通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