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一、巴中市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管理集市内未设置公平秤案
近日,执法人员对巴中市某粮油贸易公司管理的某农贸市场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该农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经查明由于公平秤于3月中旬损坏,当事人未补充设置,涉嫌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由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第四条和《巴中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目录清单(2022版)》第18项规定的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签订《承诺书》,引导其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查处。
二、周某涉嫌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近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周某在玉山镇胜利街49号门市经营的废旧物品回收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未经登记于3月20日开始从事废旧物品回收。截至4月11日,未将收购的废旧物品向上级回收商进行销售,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由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经营项目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第五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中第1项的规定情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签订《承诺书》,引导其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查处。
三、陈某涉嫌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
近日,执法人员对陈某在巴中市恩阳区浙商财富中心经营的服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某品牌女装销售,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未经登记于4月1日开始从事女装销售,截至4月8日,实现经营额4000元,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由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经营项目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第五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中第1项的规定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签订《承诺书》,引导其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查处。
四、 杨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近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在尹家镇经营的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4月1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截至4月8日,共实现营业额2000元,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由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且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已具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第二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中第2项的规定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签订《承诺书》,引导其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查处。(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