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布10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匡某林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匡某林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11月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匡某林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9万元,依法没收扣押的侵权产品。
2021年4月15日上午,乐清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乐清市柳市镇匡某林的加工窝点查获标示正泰商标、德力西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电气成品、半成品以及正泰合格证、德力西合格证、正泰商标标识、德力西商标标识等物品。上述电气成品、半成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查,被告人匡某林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自2019年5月份起购买空白型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电气产品和对应的商标标识自行贴牌生产,并直接购买假冒注册商标浪涌保护器和过欠压保护器,在名为“雷宁电气”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气产品,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系被告人匡某林从他人处购买空白型的电气产品和对应的商标标识后自行贴牌生产,累计销售金额达82.4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浪涌保护器和过欠压保护器系其从他人处购得后直接通过上述网店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3.8万余元。被告人匡某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乐清市人民法院选送)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