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被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3314.4万元罚单,原因涉及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22096箱牛油生产日期被篡改
据悉,2021年9月13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捞蜀旺”)在成都万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储存的牛油进行检查,发现四川捞蜀旺雇佣5名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 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因四川捞蜀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局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调查。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2日,四川捞蜀旺在四川追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定做了1.5万张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牛油标签(以下简称“8.25标签”)。2021年9月3日至9月13日期间,四川捞蜀旺将储存于成都万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日、2020年10月4日、2020年10月5日共计22096箱牛油的纸质包装进行了拆封,并以多件一堆在外部张贴数量不等的“8.25标签”。四川捞蜀旺与黑龙江洛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显示上述牛油的销售单价为7500元/吨,上述22096箱牛油合计441.92吨,货值金额为3314400元。
谎称更改生产日期是为融资贷款
据了解,四川捞蜀旺向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其更换上述生产日期的目的是用于向上海胜握胜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握胜林业”)融资贷款。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2月17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胜握胜林业所在地的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四川捞蜀旺与胜握胜林业之间是否存在用牛油抵押进行融资贷款的行为的函。2022 年1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未发现胜握胜林业与四川捞蜀旺存在以货物作为抵押的借款形式。再结合四川捞蜀旺与胜握胜林业签订的牛油购销合同显示涉案牛油系用于销售,故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捞蜀旺关于其更换牛油的生产日期是用于与胜握胜林业进行融资贷款的陈述不认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捞蜀旺处罚如下: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罚款331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