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食野菜的消费提示

2022-04-28 17:1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采食野菜需当心!当前因采食野菜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时有发生。为帮助消费者安全采食野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采摘时要辨清品种和环境

采摘野菜时需谨慎辨识品种,不要采摘不熟悉的野菜,或轻信民间流传或没有科学依据的野菜识别方法。野菜广泛生长于自然环境中,许多本身就是药用植物,比如蒲公英、鱼腥草、马齿苋等;还有些野菜和有毒植物很相像:

如野胡萝卜、野芹菜、毛茛、天南星、乌头等,很容易被误采误食。有毒植物的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伤等,严重可致死亡。

在采摘熟悉的野菜时,还需注意周围的环境情况,如化工厂、垃圾填埋场、污水沟、公路等周边区域,即使这里的野菜生长茂盛,也千万不要采摘和食用,因为已经有可能被污染。

二、采购时要去正规场所

如需购买野菜,应到正规超市或菜市场等地选购新鲜野菜,并保留购物凭证。不要随意出售、购买不熟悉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菜最好现买现吃,不要长时间存放。

三、食用时要仔细处理

野菜的食用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做馅煲汤等。食用前需仔细择净去腐,充分清洗,炒熟蒸煮透方可食用。还有部分野菜有微毒,需先经过浸泡、水焯等去毒处理。

四、生产经营要严把关

按照相关要求,野菜生产经营者应严把原料关,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的野菜,严禁生产加工销售有毒野菜。严禁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敬老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工制作野菜等高风险食品。如发现有违规制售野菜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老工业区重庆大渡口新兴产业渐次兴起 ...

  • 临期食品:“捡漏”也要安全

  • 一汽集团在长春五大主机厂已经全面实 ...

  • 陕西省西安市不断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

  • 重庆市开州区五通乡桐林村坚持培育农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