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思明区洪莲西路某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2个用于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经现场检测输出电压,分别为73.5V和87.6V,两个蓄电池均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标GB17761-2018)规定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在该经营场所的二楼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箱无任何标识的电芯、装配未完工的蓄电池半成品及散落的多个电池外壳体。
该经营单位涉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查封了蓄电池和电芯等物品50余件,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4月13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在海沧区某城中村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有2户商家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电动自行车,现场查获违规电动车3台。
4月14日,执法人员在海沧辖区内检查发现有4家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其中存在改装坐垫、加装支架及后备厢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立案调查,查扣改装电动自行车10台。
在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兴路的新大洲电动自行车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在售的乐牌电动自行车实际外观与合格证上车辆外形简图不符,现场测量发现该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2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为300mm,该辆电动自行车实际尺寸已超出国家标准限值。根据电动自行车国标:整车安全尺寸限值项目中,鞍座长度应小于等于3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应小于等于175mm。
接着,执法人员又陆续在该店查获存在类似问题的2台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立案调查。(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