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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查扣101辆违规电动自行车 涉及小刀和七彩鹿等

2022-04-29 15:24: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4月22日上午,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同集北路某工业园,对该片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批发商进行突击检查。

非法加、改装实物与图示不符

在一家销售多款品牌电动自行车批发商的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其在售的“七彩鹿”牌和“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加装有不合格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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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现实际产品外形与合格证中的外形图不一致,属批发商擅自加装、改装。批发商对此解释:“我们是从电商等渠道采购了鞍座、后座等零部件,然后在仓库内进行了改、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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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清点,该批发商处共发现101辆涉嫌加装、改装车辆。

如何处置?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违规车辆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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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电动自行车经营规范主要包括:

(一)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并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

(二)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产品铭牌、3C认证标志(查询网址:cx.cnca.cn)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全文可上网“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看,网址:openstd.xamr.gov.cn/bzgk/gb/)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拼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不得更换原装蓄电池,不得拆除、更换和调整限速器等关键零部件。

(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25km/h;

3、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

5、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

6、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

7、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8、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9、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10、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应当持续发出提示音。

(四)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告知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带牌销售和实行限制通行措施等规定。

(六)向消费者提醒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的,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发现生产销售超标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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