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厦门市思明区两好食杂店涉嫌违规销售槟榔被罚款1100元。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2〕26号 | 厦门市思明区两好食杂店涉嫌违规销售槟榔案 | 厦门市思明区两好食杂店(郭建良) | 92350203MA30TXCL94 | 郭建良 | 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从事槟榔制品销售。 | 1.当事人从事槟榔制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00元。 2.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