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管理属性的复函
药监综械注函〔2022〕231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医用射线防护喷剂分类界定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医用射线防护喷剂产品通常由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稳定剂,和其他辅料(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醇等)组成,预期用途为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粘膜组织造成的损伤,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函复。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9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管理属性的复函
药监综械注函〔2022〕231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医用射线防护喷剂分类界定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医用射线防护喷剂产品通常由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稳定剂,和其他辅料(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醇等)组成,预期用途为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粘膜组织造成的损伤,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函复。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9日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