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五一”假期,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坚持24小时人工值守,确保5天假期消费维权不打烊。假日期间共接收投诉、举报和咨询690件,其中,投诉175件,占比25.36%;举报48件,占比6.96%;咨询467件,占比67.68%。投诉、举报和咨询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38%。全市市场秩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和群体性投诉事件。
投诉举报情况
“五一”期间,商品类投诉举报占比仍居首位,共有145件,其中:一般食品类88件,主要反映商家销售混有异物、霉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交通工具类15件,主要反映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未积极履行售后责任,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家居用品类5件,主要反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逾期交货等。
服务类投诉举报共有78件,其中:餐饮服务类14件,主要反映餐饮店销售混有异物、变质的食品,因商家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费退款纠纷等;停车服务类12件,主要反映停车场未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未公示收费标准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6件,主要反映因健身房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费退款纠纷,商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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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
案例:消费者匿名来电举报, 4月24日其在静园路某超市购买一桶方便面,购买之后立即食用,未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月1日再次到店购物时,商家告知举报人前几日其购买的方便面今日过期让其尽快食用。举报人认为购买时,商家并未标注临近保质期的提示,也未设置临期专柜,违反了销售临期食品需要特别标注的规定,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目前,该案件已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局部门提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商场、超市应当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当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
食品临近保质期限为: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三十日;保质期在九十日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二十日;保质期在三十日以上不足九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十日;保质期在十日以上不足三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二日;保质期在四日以上不足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一日。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在三日以下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临期食品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标示,如发现商家存在涉嫌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时,请及时向12315热线反映。
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消费者游女士投诉, 4月23日其在某运动品牌专卖店消费838.8元购买两双鞋,4月29日发现其中一双鞋底出现开胶现象。4月30日到店反映,工作人员称开胶部分超过20毫米才可以退换货,且鞋子的保修卡上也注明“3个月内开胶超过20毫米,可以退换货”的字样。游女士用尺子测量以后发现开胶处有20多毫米,符合退换货条件。但工作人员却改口称其不符合退换货条件,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投诉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给予退货或换货。目前,该案件已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局部门提醒:“三包”是零售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商品负责而采取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针对因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人为原因以外,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提供三包服务。目前国家对于鞋类商品没有统一的三包责任规定,以企业承诺为准。三包期内,经营者应自觉履行三包责任规定,不得推诿、不得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及时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尤其是三包卡或保修卡,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凭相关票据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责任,如需协调处理请及时向12315热线反映。(通讯员 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