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05月003),涉及河口区六合康霞食品销售店(王凯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行罚〔2022〕37号 | 河口区六合康霞食品销售店(王凯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 警告、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王凯霞 | 92370503MA3UBHQ60G | 王凯霞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5瓶纯悦包装饮用水(规格:55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1年3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和19瓶白象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533毫升/瓶,生产日期:2021年3月6日,保质期:12个月);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4.25 | 主动履行 2022.5.6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