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一不锈钢商品经销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罚款1000元

2022-05-07 17:40: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7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十三期)。涉及宝塔区田文祥不锈钢商品经销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处罚〔2022〕31号宝塔区田文祥不锈钢商品经销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宝塔区田文祥不锈钢商品经销部92610602MA6YKTP490田文祥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协助鉴别,当事人所销售的南孚聚能环3代5号电池、南孚聚能环3代7号电池、南孚丰蓝1号确认为侵犯该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电池833粒;2.罚款1000元。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滨湖新区分局 ...

  • 绝不给顾客吃有瑕疵的产品!探寻青岛 ...

  • “大喇叭”奏响农村食品安全“自治曲 ...

  • 广东省梅州市不断擦亮“生态梅州”品 ...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