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亿佰年药业(广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字[2022]374号
当事人:亿佰年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5ME0F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147号3栋1单元501房
法定代表人:万莉平
2021年12月7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亿佰年爱亿家”(微信号:YBNYY7777777)商城主页在售“亿佰年 紧固宙”、“密语爱恋 抑菌粉”的产品,其中“亿佰年 紧固宙”产品界面显示“盆骨骨骼骨缝收紧,缩阴收紧 调理漏尿,调理子宫下垂、脱垂 调理敏感度,抑菌清炎”等广告内容。其现场提供在售的上述“亿佰年 紧固宙”产品“紧固宙 草本抑菌液”实物备查,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涉嫌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12月起,在微信公众号“亿佰年爱亿家”(微信号:YBNYY7777777)制作并发布在售商品“亿佰年 紧固宙”的广告,其内容包括“盆骨骨骼骨缝收紧,缩阴收紧 调理漏尿,调理子宫下垂、脱垂 调理敏感度,抑菌清炎”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亿佰年 紧固宙”产品实物“紧固宙 草本抑菌液”显示,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上述广告内容的制作发布均由当事人自行完成,因此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微信广告截图、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
我局已于2022年2月9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2022年2月12日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的请求。2022年3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于2022年3月17日出席了听证会并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听证机构审查,一关于处罚数额方面,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属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情形,我局已参照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在法定幅度内给予最轻处罚幅度;二关于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济困难方面,从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来看,并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法定代表人声称的自身身体欠佳也未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因此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情节适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