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持续开展价格专项执法行动,多家公司和个人商户因价格违法被处罚。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价格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正德益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现场售卖的肉类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北京易心一艺商贸有限公司现场售卖的椰子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北京蔬之鲜商贸有限公司东方华业分公司现场售卖的袋装花生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北京海汇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现场售卖的蒙 牛冰棍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此外,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还通报了某农贸市场随某、黄某、王某、仪某现场售卖的猪肉未明码标价,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