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2021年11月26日,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佳县枣员外枣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中存放的有机红枣醋饮114箱(8瓶/箱,300ml/瓶),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经调查,该批次有机红枣醋饮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尚未销售。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5万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典型案例的意义:督促企业真实、清晰、准确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核对商品标签中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