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深圳市宝泰眼镜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眼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连续两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新安206号显示,深圳市宝泰眼镜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497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图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本网注意到,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2021年1月,该公司同样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81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经营的青松牌老视镜曾被通报抽检不合格
本网此前报道,2021年3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深圳市定配眼镜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该次抽查产品为定配眼镜、老视成镜和台灯等3类产品。抽查了老视成镜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23家受检单位2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
其中,深圳市宝泰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市瓯海娄桥多邦眼镜厂生产的青松牌老视镜(型号规格等级:+3.50D,OCD64mm)“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宝泰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胡霞。经营范围包括眼镜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