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与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原告维他奶公司诉称,被告章某某原担任公司销售主任,入职后申领一台办公电脑,型号ThinkPadT480,后双方经劳动仲裁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被告未返还电脑。故原告起诉要求返还电脑,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12650元,另支付电脑占用费3162.45元,律师费损失8000元。
被告辩称,案涉电脑系公司奖励的,属于劳动工具。
法院认为,该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应当及时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章某某返还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ThinkPadT480笔记本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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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1946.1176万港元。法定代表人孟安军。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饮料(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该公司为维他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