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文锦渡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关处检普决字〔2022〕0025号),涉及宜昌国基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关处检普决字〔2022〕0025号
宜昌国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火焰,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一路13号48栋1层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F5X2C6M。
2022年1月7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天明速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由粤ZHJ06港货车承载出境,报关单号532020220200005626。1月7日,经查验发现异常,情况如下:该报关单申报共44项,申报第25项杏仁1200千克,实际600千克;申报第2项菊花100千克、第3项白芍192千克、第4项北芪192千克、第9项枸杞400千克、第10项黑枸杞60千克、第11项大蒜100千克、第12项黑豆50千克、第16项陈皮125千克、第17项胡椒粉279千克、第18项辣椒604千克、第19项桂皮88千克、第20项八角420千克、第21项沙姜600千克、第23项姜黄36千克、第27项芡实750千克、第28项首乌103千克、第29项芥穗115千克、第30项麦冬116千克、第31项决明子72千克、第32项玫瑰花50千克、第34项猫爪草36千克、第35项金盏花18千克、第36项柴胡120千克、第37项白鲜皮根48千克、第38项土茯苓380千克、第40项玉竹12千克、第41项寄生茶125千克、第43项葫芦茶90千克、第44项翁花120千克共29项未出口。另发现以下未申报货物:海味2000千克,腊味2600千克,糖果500千克,瓜子500千克,辣椒面200千克,纸箱100千克,led灯1千克,不锈钢酒壶2千克,日用品3千克,菜干95千克。当事人出口的上述海味、腊味、糖果、瓜子、辣椒面、菜干共6项法定检验货物未向海关报检。经核,涉案货值为人民币28.12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锦渡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陈述报告、现场照片、有关书证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8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