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5月12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2022年5月9日)【案号:(2022)京0105执15210号】,执行标的:17420550元;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寺库商贸”)已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还曾被限制消费。
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4月6日(立案日期),寺库商贸被法院强制执行4次,被执行总金额超93万元,关联案件包括陶某与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海维旗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维旗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寺库商贸民事一案,因寺库商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寺库商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寺库商贸及寺库商贸法定代表人李某学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发布虚假广告等多次收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寺库商贸成立于2009年,经营范围包括寄卖服装、鞋帽、首饰、日用品、家具、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该公司运营“寺库网”。寺库网是一家奢侈品电商,旗下设有寺库商城、寺库智能、寺库拍卖和寺库金融四大核心业务板块,为高端消费人群提供从奢侈品新品销售、鉴定评估、售后养护到奢侈品再流通等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27日,寺库商贸曾被处罚6次,涉及发布违法广告,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例如,寺库商贸在“寺库奢侈品”手机软件(APP)上发布过一款名为“CHANEL香奈儿山茶花保湿精华水(滋润型)150ml”的商品。寺库商贸提供了与供应商济南泉韵经贸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以及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该款商品的进货来源。但上述材料无法与举报人所购买的商品相对应。且寺库商贸无法提供该款商品的其他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021年9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寺库商贸罚款1万元。
再如,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1日,寺库商贸在“寺库奢侈品”APP上发布过一款名为“阳朔悦榕庄2晚别墅套餐赠漓江竹筏体验”的商品,在该商品详情页中商品信息一栏载明“酒店星级:5星”。执法人员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点击“旅游名录”栏目查询五星级饭店,输入该酒店名称“悦榕庄”,网页显示“经查实,现有数据库暂不包含该酒店的信息”,又以“地区:广西”为查询条件,共搜索到12条结果,也不包含该酒店。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寺库商贸罚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