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一条刑事判决书信息。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于某某于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利用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梁某某、刘某某等人通过修改顾问简历、抬高顾问工时标准等方式,侵占联想公司工时费共计人民币990.12万元。于某某于2020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梁某某、刘某某也于同月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最终法院判被告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三人在各自涉案金额范围内继续共同向被害单位联想公司退赔人民币763.12万元。